日前,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委员会第四届联席会审议通过了《滇川泸沽湖景区候鸟保护公约》《泸沽湖景区环湖交通营运公约》和《川滇泸沽湖景区规划公约》。3个公约为滇川两省进一步保护泸沽湖候鸟、规范泸沽湖交通营运和景区规划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滇川泸沽湖景区候鸟保护公约》划定了候鸟和湿地保护责任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买卖、食用候鸟;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定为候鸟栖息保护期;成立候鸟保护志愿队,将每年12月1日至7日确定为候鸟保护宣传活动周。《泸沽湖景区环湖交通营运公约》约定,滇、川两省的营运车辆由双方景区管理机构互相协调办理相关通行证,可相互通行;双方共用环湖交通站点和其他交通服务设施等。《川滇泸沽湖景区规划公约》要求,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景区规划;严格执行各自颁布的《泸沽湖保护条例》,开展经常性联系,加强沟通交流等。
泸沽湖地处滇川两省交界,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早在2010年,滇川两省泸沽湖保护管理机构就以“同一片蓝天、同一个泸沽湖”,“共同保护、共同发展、合作共赢”为宗旨,建立起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凉山泸沽湖景区管理局,还共同发起成立了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委员会。(记者 李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