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键词解读
—— 降低“门槛” 简化手续
中国政府网18日刊登了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使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这一改革措施具备了可操作性。
细读这份近5000字的改革方案,“降‘门槛’”“简手续”是其中两大关键词。可以预见,一旦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落地生根”,我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暂时缺钱也可创业
最低注册资本是许多创业者初入商海面临的一大难题,许多人因为迈不过这道“门槛”而放弃创业之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大幅降低了这一“门槛”。
根据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此外,今后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但相关专家也指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同时公司资本还与企业信用密切相关。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企业住所,又称企业经营场所,是创业的又一道“门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一些小微企业就因为拿不出产权证,而长期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简化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记者在广东、上海等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时发现,各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尺度是不同的,没有搞“一刀切”。预计,今后提交什么样的场所证明可以予以登记,同一个场所可以登记几家企业等,各地情况势必有所不同。
因此,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