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追授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警卫大队大队长刘光学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2013年1月12日,刘光学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展交通事故勘查处理、现场救援时,因连续多天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晕倒在事故处理现场。后经紧急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月4日4时不幸牺牲。
刘光学从警18年来,平均每年加班80余天,累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800余起,纠正各类交通违法3.8万余件,处罚司机3.5万人,成功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3起。他所处理的交通事故和侦办的交通案件,无一失误,无一投诉,无一上诉。他从事道路交通警卫工作10年,参与完成交通警卫任务1059次,直接组织开展交通警卫535件,无一起警卫事故。2012年,他所负责的事故对策和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名列全省前列。他心系百姓,亲民爱民,主动与群众“攀穷亲戚”,满腔热忱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先后救助群众100多人次,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累计1.5万余元。
刘光学同志牺牲以后,本报曾多次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此前,中共丽江市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向他学习,云南省总工会追授他“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记者 李秀春 通讯员 段鸿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