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韩洁 高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21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将从2014年5月1日起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部门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该费用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全部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