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去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法》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新《消法》更完善
“3·15”演绎成消费者的狂欢节,成为不法商贩及企业的受难日,皆因我们生活在一个大消费的时代。
每年“3·15”曝光出来的危害消费者案例让我们触目惊心,行进在现代生活轨道上的我们,不得不像超级玛丽一样,奋力躲闪、小心避让那些潜伏在吃、穿、住、行、用各个消费细节中的陷阱。
我们期待安全的消费环境,期待合理的消费秩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市场带来首个规定了经营者责权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20年间,消费者渐渐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权。然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不断完善的法律,才能带来新的改善和进步。
今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法条数目从55条增加到63条,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新修订的《消法》在条文的背后,潜藏着更多人性化的思考,考虑到消费者在实施维权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内容与时俱进,其中大量关于网络消费、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内容都是全新的,涉及到现代消费活动中的各个方面。我们期待新《消法》带来一个新开始,引领我们走向真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谐市场。
新《消法》新责任
对于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和工商部门来说,新《消法》意味着新责任。
省工商局副局长王绪正指出,新《消法》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增加经营者新义务。
2014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各项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消费者、经营者、政府、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从落实各自职责义务上共同努力。以贯彻新《消法》为重点,积极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作、共建共治、合作共赢,实现消费维权效能最大化,共享消费维权成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4年主题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省消协将积极联合社会各界,认真落实好“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消协各成员单位将以新《消法》宣传为契机,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新《消法》的培训,让广大消费者熟知新权利,经营者知晓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将新《消法》新亮点的宣传贯穿始终,让新《消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新《消法》新征程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理事、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新征程”,因为新《消法》的出台,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就是维权武器的升级换代,一定要善用、巧用新法律,为广大消费者和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目前,消费维权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中国制造的绝大多数商品质量值得信任,有关质量、假冒等传统商品和服务纠纷涉诉越来越少。同时,汽车、通讯、金融、保险、旅游、网络等新类型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保险纠纷尤其突出;二是惩罚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一直未有效解决。在很多案子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维权消费者“惨胜”,局面尴尬。
“法律越来越完善,但其灵魂在于实施,在于执行。如何让写在纸上、读在嘴上的新法律走进人民的生活,让新法律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具体条款真正在维权纠纷中体现出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张宏雷说:“新《消法》中有一个里程碑式的条款。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向省消协承诺,愿意义务、免费代表我省消协,起诉胆敢侵害云南众多消费者的‘云南消协代表消费者诉讼第一案’。”
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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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用新条款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一些新的权益,如“后悔权”;扩充了新的内容,如召回制度等,结合我省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根据省消协编印的新《消法》亮点,整理出了部分实用的新条款:
网购后悔能退货
充分考虑网络消费时间规律下,明确规定了网购消费者有效的自我时间保护,和最大限度的维权空间。
不可随便免责
对限制“霸王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可以自行规定为理由,侵害消费的的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中出具产品质量鉴定书时费钱又劳神,让很多维权因此却步的窘境,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缺陷产品应召回
过去,我国缺陷产品的召回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缺乏完整表述,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
网店不得“隐身”
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进行分析和决策;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事前明确,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知情权
明确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障在消费者金融消费中的知情权,有助于防止因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了解金融服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有助于构建公平透明的金融消费市场环境。
代言虚假广告要追责
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新《消法》的这一条规定,让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