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力度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风尚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几年来,我省通过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完善配套措施、提高表彰奖励标准、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帮扶慰问等具体行动,鼓励见义勇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012年1月1日,我省开始施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全面拓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提高了奖励优抚标准,扩大了权益保障领域,增强了基金保障能力。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和家庭困难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享受低保、临时救助、劣势评定等工作,使全省符合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基金会还与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相应的政治荣誉,表彰了铁飞燕、霜福伟等先进个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基金会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联合出台了相关通知,明确提出要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享受各个阶段的教育照顾,对其在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将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因伤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特殊照顾等。
基金会逐年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标准,2011年后将最高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到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去年达到63万元。每年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5年来,经基金会推选,省政府共表彰了8个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群体)、14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颁发奖金2800余万元,并向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全国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6人、见义勇为城市及组织奖7个。
基金会还针对见义勇为家庭的特殊困难,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就学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