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中国发展核能事业50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与核不扩散记录。期间,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核安全条例,并将致力推动核安全国际合作。
“可以想见,在核安全观指导下的中国,将对促进全球战略稳定与均衡,提升全球核安全系数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曲星说。
维度二:全面的“协调”
“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曲星说,国家是核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各国有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强核安全的权利,但必须在国际规范和国际法律的框架内发展核能事业。
强调全面“协调”,意味着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的是能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顾忠茂说,面对非国家行为窃取核技术、核材料可能带来的毁灭性灾难,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各自严管严控和彼此信息交换,提高防范、打击核威胁的意识和能力。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秘书长陈凯认为,核安全既是国家课题,也是国际议题。中国针对核安全问题特点提出“普遍安全”主张,是中国政府倡导“通过合作谋安全”的新安全观在核安全领域的发展和延伸。
“这就是全面协调的意义所在,”曲星说,它既阐明了人类发展与核安全的关系、国家权利与国际规范的关系,又阐明了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具体举措与宏观背景的关系。
维度三:持久的“并进”
“并进”旨在阐明四个方面的并重——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自主与协作并重,以及治标与治本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