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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机关: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4-03-26 10:41:4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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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提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行使,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据悉,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3.1万余件案件4.8万余人。办理了省民政厅原副厅长郝剑锋贪污、受贿案,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刑事抗诉26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93.86%;提出量刑建议2483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2.49%。

会议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不断健全公诉环节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案件科学管理等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措施,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的监督,坚决防止“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强化抗诉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二审和死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监督。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赵安金 肖凤珍)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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