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日举行,《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据介绍,我省自2012年开始对《云南省旅游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期间由于国家正制定旅游法,为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曾暂时搁置。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去年正式施行,依据国家上位法和我省旅游业实际,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此次拟提交表决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专门突出了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的内容,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应当携带、佩戴相关证件和等级评定标识,旅行社不得降低标准转团、并团,不得强迫购物等,并应当提供服务质量告知书;为强化监管,要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旅游市场电子化监管平台。另外,结合云南旅游的特点,规定省政府和边境地区政府应加强与邻近国家在边境旅游方面的合作交流,开发、建设跨境旅游项目和线路。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