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4月2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随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省社会救助工作。
副省长丁绍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的行为规范,从法律角度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又为各级各部门依法实施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
丁绍祥要求,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加强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突破工作难点,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现象发生。今年,各州市至少要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急难救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试点,力争在年内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科学高效的急难救助办法,确保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并积极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合力,确保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云南日报 记者 张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