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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立10项承诺廉洁办案
      发布时间:2014-04-28 10:30:3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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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法官公正廉洁办案告知书》,要求全体法官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10项公开承诺,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10项承诺包括:不徇私枉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向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让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为个人装修房屋、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支付财物;不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不给未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隐瞒、伪造证据,不泄露审判秘密;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公正办案、廉洁办案。

为保证所作承诺落到实处,昆明中院公开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以此进一步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受理部门:昆明中院纪检组监察处;举报电话:0871-64096271、64096715。

(记者 孙伟 通讯员 代汝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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