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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起不再下达“农转城”数量指标
      发布时间:2014-05-17 10:58:2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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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在行动 (丁宁 制图)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省政府不再对各州市下达年度转户指导性计划任务,不再对各州市年度任务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改为分转出地和转入地考核转户质量和政策落实情况。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做出农民进城即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战略决策以来,我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让转户进城农民既能继续保留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和惠民政策,又能与城镇居民平等共享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初步形成一套具有云南特点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差距、工作方法简单、资金投入不足、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地方下达硬性工作指标等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通知》旨在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进城工作。

《通知》从统一思想认识、改进考核方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等9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农民进城工作作出要求。

在改进考核方式方面,《通知》明确指出,不再对各州市下达转户数量指标,重点考核转户质量和政策落实情况。同时明确规定,对转出地重点考核“农转城”居民“农村五项保留”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宣传、组织、劳务输出等情况;对转入地重点考核“城市五项享有”和进城农民有计划地转为市民以及转为市民前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对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考核相关政策的细化、执行、宣传、培训以及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方面,《通知》要求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自己决定是否转为城镇居民,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群众转户。

在落实各项权益保障方面,《通知》围绕转户居民“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规定从今年起全省每年将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1/3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记者 程三娟)

责任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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