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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贯彻《劳动派遣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19 10:14:4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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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新闻通报会上获悉,6月30日前,昆明市379家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办理行政许可证,否则将被取缔资质。

一直以来,劳务派遣工经常遭遇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突然辞退等问题而难以维权。由人社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后,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中遇到纠纷从此有法可依。《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主要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以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据介绍,昆明市去年年底有劳务派遣用工5万多人,登记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379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昆明市人社局要求全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到相应人社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不然将取缔其资质。目前,全市已有111家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了行政许可证。与此同时,昆明市将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情况的摸底调查,指导超过规定比例的用工单位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实现平稳有序过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适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记者 熊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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