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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7万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14-05-20 10:10:0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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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日前从省地税局获悉,今年我省将有7.23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继2012年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之后的又一次大幅调整。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新政的出台将直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我省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目前,全省地税部门正积极做好宣传、统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通讯员 董泽兵)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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