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施行大会上获悉,《条例》从6月1日起施行。
早在1989年3月1日,大理州就实施了《洱海管理条例》,并先后于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形势的发展,洱海保护管理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第3次修订。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目标、严格措施、强化管理的原则;注重新老条例有机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立足实际,重点解决保护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的原则。
《条例》共五章43条,最突出的特点是将保护管理范围扩大到洱海主要流域,保护管理的范围更明确;进一步强化了保护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生态补偿等机制,保护机制更完善;突出了两污治理、渔业管理、船舶管理、码头管理、洱海周边项目建设监管等重点,针对性更强;细化了保护管理措施,明晰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操作性更强。
(记者 庄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