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就滇池污染防治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在昆明市进行调研。
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应楠带队,实地查看了盘龙江入湖口和滇池治理项目,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并与昆明市及省有关部门进行座谈。
据介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昆明市及省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滇池治理各项工作。去年以来,通过开展滇池保护区分级保护、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滇池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水质明显改善,综合污染指数明显下降。
杨应楠对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在保护滇池、防治滇池水体污染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说,《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滇池保护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包括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要深刻认识保护滇池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等,保持对违法排污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环保法为契机,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衔接,抓好下一步新法规的宣传、贯彻等工作。建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条例》执行一年半和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并针对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进一步推进滇池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抓好我省环保法规清理修订的准备工作和新环保法的配套立法、执法工作,为严厉打击滇池偷排行为提供有力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做好人员、资金、设备的保障工作,合力做好滇池保护工作。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