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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14-06-15 10:38:5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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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管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文,给予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资源、减免相关费用以及后期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保障。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已基本建成包括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低保以及法律援助、评先评优等在内的见义勇为人员基本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切实把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弘扬社会正气、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201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见义勇为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立法,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优抚救助力度;民政、人保、住建、教育、卫生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在医疗、升学、就业、住房、低保、评先评优等优抚保障工作;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人、财、物的保障;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积极提供市场准入、税费优惠政策等,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工作。

在全省上下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推动下,2011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我省见义勇为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推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先后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和家庭困难救助的政策,与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应荣誉称号的政策,与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和照顾的政策,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的政策,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保障予以优先安排的政策,与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还专门出台政策,加大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受伤致残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力度。

至此,我省已初步建成了以《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主线、各项部门政策为支撑的见义勇为人员基本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见义勇为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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