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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毕业生办实体开网店均可获资助
      发布时间:2014-06-16 10:09:3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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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我省近日出台更加积极的财政措施,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提高了就业补助标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培训补贴标准上限从400元提高到600元;将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费省级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在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的基础上,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的范围,并将求职补贴的标准从每人500元提高到1000元。

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助。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专项资金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补助全省当年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普通高等学校、组织省级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及相关活动的省级教育部门。同时,安排支持云南籍高校毕业生“走出去”专项资金,对到省外就业的省内应届高校云南籍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新设“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创业。从2014年起,在省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创办经营实体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至5万元无偿资助;对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毕业学年和毕业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场租补贴;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加大力度支持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创建。从2014年起,在以往安排500万元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增加500万元,共安排1000万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记者 张子卓

责任编辑: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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