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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6-19 10:05:3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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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委巡视工作”整改情况:调整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每轮巡视中和巡视后,省纪委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报,省委巡视办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案管部门。以现有7个省委巡视机构为基础,在不增加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整合力量,再组成3个巡视组,共有10个巡视组,于4月初开展了第一轮对6个州(市)、8个省直单位的巡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3轮的巡视,以五年为一周期,实现对全省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6. 关于“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建立常态化提醒谈话制度,一有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整改情况: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州(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一述两谈”制度。4位州(市)委书记、4位省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述廉;党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纪委廉政谈话后再下发任职通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正在抓紧开展抽查核实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

7. 关于“立足云南实际,始终聚焦‘四风’,认真解决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落实、文山会海、吃喝玩风等突出问题,全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解决“三难”“四多”问题的通知》,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文件数量、控制发文范围,确保今年各类文件数量在去年大幅精简的基础上再压缩。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活动计划,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制度和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截至目前,以省委名义只召开了11次会议,其中8次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做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出席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州(市)领导参加;除综合性会议外,专题会议只是分管的省领导出席,其他省领导不再陪会。对省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6月底前将向社会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今年以来,省一级无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完成了节庆论坛展会普查摸底和清理工作,取消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161项。出台《云南省检查考评工作规定》,省级各类检查考评项目由2012年20项精简到9项。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常设项目从原来的102项调整为89项。认真对照省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狠抓46项整治措施落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八种现象,着力解决“车轮上的铺张”等七个重点问题。

立案查处少数省直部门人员参加境内外“豪华培训班”花费巨资的问题和昆明市挂职副市长朱永扬聚众大吃大喝等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热衷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出“城市亮丽转身”,大拆大建,“前任挖地栽树、后任挖树种花”等问题,加强对昆明市等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纠正城市建设发展中一些干部存在的急于求成思想和规划研究不足、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体现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

8.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并形成长效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期化”整改情况:狠抓中央和我省正风肃纪相关规定落实,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烟花爆竹等。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曝光违纪典型。建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制度,一季度共曝光12批49起违纪典型,全省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791个,处理10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4人。制定了我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去年3月以来,全省无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机关办公楼项目,目前未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严格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省级领导干部带头调整清理办公用房,应调整1370.83平方米,已调整1343.5平方米。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共整改超标办公用房235918平方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先审批、后采购制度,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推行一般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对因公出国(境)实行出访计划、人数和经费三重控制。从今年起,在互联网上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大力清理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做到了全面清理私人会所会员卡“不漏一人、不留一卡”,全省2.2万名处级干部、18.1万名乡科级党员干部作出承诺。

9. 关于“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改进完善干部下基层与群众‘三同’工作”整改情况:印发了《云南省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和《云南省干部随机调研制度》,调整理顺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将“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联系点和扶贫联系点合二为一,省州县三级联系点不重合、不扎堆,企业和高校主要做好本单位联系群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省委领导带头接待群众来访,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或下访。省、州(市)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县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开展随机调研。其中,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住村1-3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住村2-7天,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住村3-10天。每次住村走访2-3个村民小组和3-5户群众,提倡自带行李住村委会。实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指导员选派为行政村(社区)常务书记,变干部为农民,将“三同”体验融入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 关于“切实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观念和政治素质”整改情况:加强党章党纪教育,把强化党章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根本标准,列入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到杨善洲教育基地、老山、扎西等地开展革命理想教育,到插甸、孟连、绥江等地开展体验式培训,9万多名党员干部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了党章党纪学习培训。狠抓政治纪律,省委常委班子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七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做到“七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强化组织纪律建设,省委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作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主体的规定》,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规定》。

11. 关于“坚持紧密联系云南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化省情认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组织开展10个专题调研,明确了今年全省深化改革的方向、重点,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要坚决啃掉思想解放不足、市场化不足、利益固化触动不足、发展条件不足、体制机制不足、进取精神不足6块硬骨头,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点的改革开放之路。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五个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注重多种方式评价,降低GDP增长速度在考评中所占分值,加大民生支出考核权重,并对加强约束惩戒、明确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12. 关于“认真总结正反面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整改情况: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凡属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坚持和完善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严格执行省委常委会议议题年度计划,今年省委常委会议计划安排的66项重要决策,已列入年度议题计划。截至目前,共召开11次省委常委会议对51个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研究了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协商在前,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加强决策前的研究和论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省、州(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覆盖率达100%。将廉政风险防控从全省党政机关扩大到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在积极试点。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和党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问责制配套规定,印发了《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把不认真调查研究、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作为问责的重点,对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在决策中底数不清、把握不准,导致民办教师待遇难以推动、二级公路巨额债务没有着落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择优招聘在岗代课教师编制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州(市)继续做好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收尾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偿还二级公路债务问题,多方筹措资金,顺利偿还了2012年和2013年的到期债务。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3. 关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人岗相适,科学安排领导班子结构,对确实不能胜任的及时果断调整”整改情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视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既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干部、又考虑欠发达地区干部,既考虑州(市)干部、又考虑省直单位干部,既考虑党政机关干部、又考虑企事业单位干部,避免从少数地区、少数单位集中选拔干部,特别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特别关注长期在边疆、少数民族、艰苦地区默默奉献、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的培养使用。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针对一些省管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班子调整补充方案。拓宽干部实践锻炼的渠道,在巩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村常务书记、选调生等实践锻炼干部有效途径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干部到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和维护稳定的第一线经受锻炼。特别注重选派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受锻炼。重点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总队长、队长和常务书记。

针对州市领导班子从省属机关、企业交流任职过多,部分州市、区县党政正职缺少必要的岗位经历等问题,省委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选配州(市)党政正职时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州(市)党政正职中要有1人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注重选配担任过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有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委书记。目前全省16个州(市)班子党政正职中有14个州(市)达到了“有1人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规定要求。省委已明确,今后州(市)党政正职调整补充,都要从有县(市、区)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干部中择优选拔新任人选,近期拟调整补充的州(市)党政正职均担任过县(市、区)党政正职。省委组织部将严把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资格条件关,没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一般不作为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近4年来,全省新任县(市、区)委书记中没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只有2人。按干管权限,已要求各州(市)委严把新任县(市、区)长人选的资格条件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在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州(市)省管干部进行了认真分析,对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的提出了培养锻炼计划。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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