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扶贫办与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签订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各方面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
据介绍,当前我省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和小、散、远、杂的根本特征没有改变,对扶贫资金项目的有效监管仍然存在一定难度。通过去年全省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滞拨、擅自改变项目、项目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部门监管力量薄弱,造成资金跑、冒、滴、漏;一些扶贫项目在实施中有“缩水”的情况,还有一些地方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公示。
为探索新的资金监管模式,自2012年以来,省扶贫办先后与文山、临沧、楚雄、玉溪、保山、曲靖、红河、怒江、大理、丽江等10个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签订了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把省扶贫办在全省推行的“三项廉政制度”与各州市的县级干部廉政承诺制、乡镇政务质询和村务监督员制度紧密结合,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 胡晓蓉(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