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拟修改8件地方性法规
昨日,省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明确,拟对10项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和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4次对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取消、下放和调整了涉及投资、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433项,促进和保障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社会的活力。
此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拟对《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8件地方性法规中部分涉及审批项目的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决定草案,我省拟取消保安器械(器材)生产、销售许可,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制作发布广告审批,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审批、其他用盐经营许可,地热水资源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等审批事项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由事前审批转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我省将对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等审批事项权限进行下放,由原来省政府或省级管理部门审批下放到州、市政府或州、市管理部门审批。
记者 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