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26年,辗转3个乡镇,为了乡亲们的和谐幸福,他始终行走在大山的村村寨寨;从事审判工作23年来,他始终固守法律人“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念,没有一桩“人情案”在他手中通过。他,就是全国优秀法官、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庭长王光宏。
王光宏出生在永善县黄华镇金沙江边的一个小村落。1988年7月,刚从云南省交通学校毕业的王光宏被分配到永善县青胜乡政府工作,1991年5月调入永善法院,先后在黄华、桧溪两个乡镇法庭工作,从此开始了他扎根基层的法官生涯。
身处基层法庭,很多案件都是由乡亲们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单纯运用适用法律、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到这时,王光宏就会上门服务,深入到群众家中,就地化解纠纷。遇到矛盾尖锐时,他就借助乡、村两级调解人员的力量,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充分提高民间纠纷的调处率,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3年8月,在王光宏承办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考虑到原告系83岁的高龄老人,被告其中一人腿部有残疾,王光宏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村社,进行巡回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系母子关系,王光宏着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工夫。从早上8点直至晚上7点,由于案情曲折,涉及4名被告人,距离调和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被告人又多次反悔,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晚上回到家,王光宏辗转难眠,思考着案件的切入点。第二天一早,王光宏找来村两委领导、司法调解人员及被告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亲友分别对其再做调解工作,经过两天的耐心调解后,4兄弟终于心平气和地支付了赡养费。
20多年来,王光宏头顶国徽,扎根山乡,不计得失,任劳任怨,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乡镇建设作为自己的执着追求。在多年的农村工作中,王光宏积极探索基层法庭服务工作思路和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他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反复总结,探索出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做到干警与干警密切配合、干警与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干警与基层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干警与有关单位和人士密切配合的“一汇报、四配合”法庭工作方法,撰写了《基层法庭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途径》《“四统一”接待制度》等10多项制度和规定,有效规范了内部管理,树立了基层法官良好形象,较好地发挥了法庭的窗口、阵地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记者 蔡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