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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06 09:54:1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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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灾区次生灾害防范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治、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省先后发生宁蒗、彝良、洱源、迪庆、永善、盈江地震,8月3日,昭通市鲁甸县又发生6.5级强烈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地震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目前,全省仍处于汛期主要阶段,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任务异常艰巨繁重。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各级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震情、雨情、水情发展变化情况,健全落实会商研判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有效开展预警预报,及时全面发布信息。要加强鲁甸、巧家、会泽和宁蒗、彝良等地震灾区,以及怒江流域、红河流域、滇东北、滇西北等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力争做到提前预报、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主动避险;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进村入户到点,分区、分类深入开展一轮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对地震灾区和居民点、学校、医院、工矿区、工程建设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山洪等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要突出做好地震灾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管控工作,制定紧急搬迁避让方案,在出现强降水、连续降水等灾害性天气和较强地震时,要对受地质灾害、山洪等次生灾害严重威胁的集镇、村庄、学校、医院、工矿区、工程建设区、水电站、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采取管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准备。进一步完善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提前安排;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要广泛深入开展基本灾害省情宣传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鲁甸等地震灾区次生灾害防治列为重要督查和监察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督查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口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陈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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