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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成功防御台风“海鸥”
      发布时间:2014-09-22 11:05:4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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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9日,台风“海鸥”侵袭云岭大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全力以赴,保障了城镇公共设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人员伤亡,取得了防御台风“海鸥”的重大胜利。19日,我省已作出终止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台风“海鸥”16日晚进入我省后,呈现移动速度快,影响范围广,降雨强度大的特点,滇中及以东以南地区出现暴雨天气过程,其他大部地区出现小到中雨局部大雨,其中文山和红河中南部、曲靖东部和南部、昆明南部、玉溪东部、累计降雨超过100毫米以上,雨量最大的广南县八宝镇降雨量达到349.8毫米。全省有7个河道水文站点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23座水库相继超过汛限水位。

据统计,台风“海鸥”造成全省11个州市、59个县市区受灾,66.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人、失踪1人,紧急避险转移3325人;倒塌房屋548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5.07千公顷,成灾面积17.85千公顷,绝收面积3.74千公顷,粮食减产2.58万吨,经济作物损失13780.99万元;公路中断1017条次, 供电中断9条次,通讯中断10条次;损坏堤防87处、5.78千米,损坏护岸74处、水闸9座、灌溉设施1765处、坝塘25座、机电泵站1座、水文设施249个。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92亿元,工业交通业直接经济损失0.7亿元、水利工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台风“海鸥”生成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各级各部门突出重点、应对有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各方协同、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有效避免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严密防范重要江河堤防出现溃坝决口,实现山洪地质灾害成功预警,成功应对两起重大洪涝险情。

据气象部门预测:台风“海鸥”结束后,受大气切变系统的影响,未来72小时内我省东部、中南部地区将先后出现中雨至大雨局部暴雨过程,累计雨量40至60毫米,局地80至100毫米。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针对当前处于后汛期和台风“海鸥”过后仍有强降雨过程的实际,切实做到防汛思想不松,防灾力度不减,密切关注新的强降雨影响,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做实做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王永刚 李继洪

责任编辑: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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