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 韩洁 高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启幕的煤炭资源税终于迎来改革详情,油气等资源税亦将同步调整。
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记者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调整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三部分内容。
调整煤炭企业资源税,必须以清理收费为前提。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税率如何确定?方案明确,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两部门表示,在洗选煤销售环节征税,相对于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征税,对纳税人更有利,也更合理。而将洗选煤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计税依据,可避免对煤炭洗选环节的成本和利润征税,保持原煤和洗选煤的税负平衡。折扣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或由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