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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2013年“10·22”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传
      发布时间:2014-10-23 09:37:2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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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晋宁县政府新闻办获悉,公安机关昨日对之前发生在晋宁县晋城镇广济村的一起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涉案嫌疑人依法拘传。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2013年10月22日,晋城镇广济村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并夹杂着严重刑事犯罪的群体性事件,部分村民在该事件中受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蛊惑,聚众堵截公路、打砸烧车辆、非法拘禁和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以及无辜群众,侵犯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今年10月19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晋宁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目前,共有23名涉案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在接受审查后,已全部释放,听候处理。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拒不投案的刘某安(男,45岁,晋城镇广济村人)、陈某孟(男,28岁,晋城镇广济村人)、韦某兰(女,41岁,晋城镇广济村人)、王某荣(男,68岁,居住在晋城镇广济村)、王某云(男,40岁,居住在晋城镇广济村)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拘传,对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司法机关再次敦促在该起案件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人员迅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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