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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实施森林旅游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4-10-31 10:39:2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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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厅获悉,为促进我省森林旅游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将于2014年12月30日起实施我省首项森林旅游地方标准——《森林旅游示范区评定规程》,从而有效规范我省森林旅游景区和村镇的管理,并以此为抓手,引导和带动全省森林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

据了解,结合我省林业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森林环境原始,湿地资源珍贵,物种多样性极为丰富的特点,依托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我省开展了集森林观赏、森林保健、森林探险、科学考察和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旅游。当前,全省已建立森林公园41处,自然保护区157处,国家公园8处,国家湿地公园7处,推出了普达措、玉龙雪山、磨盘山、普者黑等一批精品森林旅游景区。

然而,从全省范围来看,森林旅游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森林旅游的综合效益未充分发挥,各森林旅游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景区还存在界限不明晰、体制未理顺、经营不规范、保护不到位、规划建设滞后、社区带动能力差等问题。部分开展森林旅游的村镇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经营管理等方面较为滞后,不仅降低了游客体验,也制约了旅游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森林旅游良莠不齐的现状,标准化是重要抓手。”据组织编制《森林旅游示范区评定规程》的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处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规定了森林旅游示范区的评定方法、程序、指标及权重、分值计算,适用于全省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示范村的申报与评定。

标准结合森林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条件和发挥的作用,制定了包括基础条件、生态保护、旅游发展、社区参与、规划建设、旅游服务、旅游管理七个方面的评定指标体系,能够对森林旅游景区、森林旅游村的发展水平与管理状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据介绍,目前,在我国有关森林旅游示范区评定方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还是空白,森林旅游标准体系也尚未建立。我省率先编制并实施《森林旅游示范区评定规程》,不仅能够为全省森林旅游示范区的评定工作提供技术标准,也将为全国和其他省区森林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的制定提供借鉴。

记者 张帆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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