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坚持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必须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必须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既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真诚信仰,又依赖于人民的自觉遵守、坚决捍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营造遵德守礼的社会风尚。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一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必须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法治云南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大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省情国情世情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