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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1 10:02:2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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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开展好今冬明春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做到“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

《通知》结合我省冬春两季火灾隐患特点和特殊行业、场所、地区等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对各行业、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作出明确要求,即:教育、民政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建和安监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彩钢板临时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质监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旅游、文物、民宗和古城管理部门要对旅游景点景区、古城、古镇、古建筑、古村落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鲁甸、景谷地震灾区要突出抓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商贸市场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也对各地公安机关着力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公安消防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提出要求。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组织辖区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以“火灾隐患自检自查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灭火疏散演练一次”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发动消防网格员对辖区居民楼院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重点居民住户开展走访一遍、宣传一遍、用火行为规范一遍活动,发动一般社会单位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落实火灾自防自救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明确各警种冬防工作职责任务,实行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机制,将冬防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考评、考核范围,纳入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内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李京泽 李嫒池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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