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此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云南地处边疆,边界线长4060公里,有25个边境县(市)与3个国家毗邻,边境管理工作繁重而复杂。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国界及边境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边境管理执法主要依据有关部门的规章、内部政策及我国与邻国签订的条约、协定、协议等。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主要针对当前边境管理体制机制运行、边境地区经济建设、边民生产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地方立法补充。
《条例》(草案)围绕管理主体职责、国界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边境地区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了各级边防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以及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和解放军边防部队等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同时,为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条例》(草案)提出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制度等。
《条例》(草案)还对边民生产生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边民和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及参加边境旅游人员的出境入境证件办理等事宜。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的修改意见,《条例》(草案)拟增加条款提出,省政府及边境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边境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边民的生产生活给予扶持和帮助,并加大对抵边居住边民在住房改善、就医上学、生产资料购置等方面的补助、补贴。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