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勾画依法治省路线图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解读
11月20日,伴随着持久的掌声,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有哪些重要内容?部署了哪些重要工作?提出了哪些具有云南特色的政策措施?记者就此专访了《意见》起草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36条,通篇坚持了“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严格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界限、坚持改革取向和问题导向、力求体现云南实际”的原则,从“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立法”、“强化严格执法”、“保证司法公正”、“推动全民守法”、“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方面,对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部署。《意见》中的重要举措可分解为140项,许多内容都具有云南特色、彰显云南亮点。
亮点一
明确法治云南建设“时间表”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起草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指导思想上,《意见》坚持深入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结合云南实际“不跑偏”。正因把中央顶层设计与云南特色、云南元素有机结合,才使《意见》具有了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必须明确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才能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法治建设新实践,《意见》提出了“建设符合云南实际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云南”这一总体目标,并明确提出“四个全面、五个体系”的具体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宪法法律全面深入实施,法治理念全面深入人心,治滇兴滇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亮点二
科学立法彰显边疆民族特色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滇兴滇离不开良法。”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增强地方法规规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意见》高度重视科学立法,单辟一个部分,从“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关于推进地方科学立法的表述中,《意见》充分反映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提出要“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作用。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两强一堡”战略,按照富民强滇、深化改革和法治云南建设的要求,加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重点加快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市场监管、扩大对外开放、激励科技进步、发展民族文化、推进基层民主、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规范网络管理、反对恐怖活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完善反腐机制等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的建立健全;依法稳步推进宗教领域的地方立法。
亮点三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执法主体,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之一,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意见》强调,必须推动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问题上,《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即“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意见》强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出要“加快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
类似的重要措施还有很多,比如: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意见》明确提出了“2017年实现县(市、区)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时限要求;为明确执法主体,《意见》提出“建立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人员数据库”;为更好地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见》提出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的要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出庭率,《意见》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
此外,《意见》还十分注重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亮点四
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起草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加快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大改革举措,每一项都直面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
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提出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并强调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切实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针对“立案难”、“诉讼难”问题,《意见》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针对目前办案周期较长的问题,《意见》提出了“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轻微刑事案件要快速办理”的要求,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同时,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意见》还提出了“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辖区内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切实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执行难”老大难问题。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意见》强调要“建立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管理责任”。
在强化司法活动监督中,为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健全办案责任制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这一系列重大举措,背后都蕴含着一个共同的精神基石,那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亮点五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
法律的权威既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真诚信仰,又依赖于人民的自觉遵守、坚决捍卫。《意见》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有法而不守,也与无法等。”
因此,《意见》特别强调“推动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全省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中,针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特点,《意见》提出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加强宗教场所普法教育,切实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广场、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民族法治文化公园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为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意见》提出要“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要“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
在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中,《意见》重点强调公益性法律服务,提出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可持续”;并强调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意见》专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问题,提出要“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企业责任首负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地方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调要“加大资源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实际,还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亮点六
创新法治专门人才培养机制
构建法治云南,必须拥有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法治人才队伍无论在总体规模上,还是高水平人才数量上均有不小的差距。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意见》提出要“将法治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为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意见》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重点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为改革我省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提出要“探索设立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
针对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意见》提出要“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制定民族自治地方主体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单独招录制度和遴选办法”等,以期快速提高我省法治专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亮点七
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省全过程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意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鲜明指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意见》提出要“调整加强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具体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日常事务工作”。
同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意见》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在依法治省中积极发挥作用。
《意见》起草组相关负责人最后表示,《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立足长远和全局统筹考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的成果;是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对法治云南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透彻研究、对症下药的成果;是凝聚各方智慧、统一思想认识的成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要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依法治省结出更多硕果,就一定能够推动法治云南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记者 谢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