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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31 15:51:3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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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我省将从4个方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自明年起,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停止使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据了解,事业单位仅需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络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方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由事业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立卷归档,保存备查。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开办资金由原来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予以确认,不再提交验资报告,以减轻事业单位验资费用负担,降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轮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事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旧证,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换发新证,未换发新证的,原证书自动废止。精简证书种类和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证书,今后不再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颁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通讯员 杨文剑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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