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153项)。云南省有17个项目上榜,从而使全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达107项(122个保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云南此次入选的项目名录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与民俗等6个类别。其中,9个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分别为:丽江市古城区申报的“黑白战争”、剑川县申报的“剑川白曲”、大理白族自治州申报的“耳子歌”、建水县申报的“铓鼓舞”、福贡县申报的怒族“达比亚舞”、瑞丽市申报的“水鼓舞”、蒙自市申报的“云南蒙自过桥米线”、屏边苗族自治县申报的“苗族花山节”、楚雄彝族自治州申报的“彝族服饰”。另外还有8个项目入选扩展项目名录。分别为:迪庆藏族自治州申报的“热巴舞”、鹤庆县申报的“银饰锻制技艺(鹤庆银器锻制技艺)”、凤庆县申报的“红茶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昆明市申报的“中医传统制剂方法(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楚雄市申报的“彝医药(拨云锭制作技艺)”、德钦县申报的“民间信俗(梅里神山祭祀)”、西畴县申报的“民间信俗(女子太阳山祭祀)”、大理市申报的“茶俗(白族三道茶)”等。
杨金杰
(作者单位: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