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符合云南实际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云南。这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宪法法律全面深入实施,法治理念全面深入人心,治滇兴滇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坚强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省、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全省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做到中央要求的“三统一”“四善于”,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会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滇兴滇离不开良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遵守和执行;必须坚持立法报批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必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必须围绕富民强滇、深化改革和法治云南建设的要求,加强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点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全会提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必须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审计制度;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