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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6·09”爆炸案告破
      发布时间:2014-06-11 10:53:4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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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办昨日通报,9日凌晨发生在楚雄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街64号云南省路桥四公司生活区3幢1单元401室的爆炸案,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经省、州、市三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36小时的连续奋战,于昨日下午成功告破。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昆,男,现年51岁,原云南省路桥四公司职工,从该公司内退后在外承包工程,因在工程承包及施工、建设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遂产生轻生念头。9日凌晨2时33分,张昆用其从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取的硝铵炸药在该小区3幢1单元401室家中实施了爆炸,导致张昆本人、张昆岳母武某某及相邻402室内的杨某某3人死亡;造成401室内的张昆妻子武某某,402室内的方某某、李某某以及听到爆炸声响后前往事发地查看情况的小区保安龚某某4人受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 陈晓波 吕瑾)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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