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委常委会上获悉,德宏州出台《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德宏州从2015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实施。
德宏州每年因父母进城务工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有4.9万名,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安全失保、心理失衡等问题,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今年5月,德宏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赴县市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根据意见,德宏州将成立从州到县市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宣传、协调和督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配足配齐学校所需的安保员、宿管员、心理辅导员、医务员。同时,巩固推广“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民政部和联合儿童福利基金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120个村试点实施“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各10个村纳入试点,效果良好。
下一步,德宏州将每年推广20个村,逐步把项目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村寨,解决留守儿童工作最后一公里有人管的问题。此外,德宏州每年将创建20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由州财政补助购买电脑、电视、桌椅和文体器材等必备设备,并设立救助贫困农村留守儿童专项经费,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记者 刘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