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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5-01-12 14:58:5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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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零负团费和不合理低价现象?我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如何?什么时候推广?游客、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月8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段跃庆率队参加“金色热线”,直面热点难点,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综合整治

规范零团费等不当竞争行为

节目中,朱女士打进电话,希望相关部门整治一下低价吸引游客的问题。她表示,零负团费和低价看似优惠,其实无形中将消费的问题转嫁给了导游,导致强迫消费。她认为,云南是一个旅游大省,有很多好玩的地方,土特产也很多,这些都要靠导游向游客热情地推荐,但是由低价引起的强迫消费显然把秩序搞乱了。

朱女士提的意见很实在。据记者调查,目前,昆明还存在着宣传低团费的现象,比如在金碧坊附近,常有冒充知名旅行社的人员发传单宣称“70、80元可以玩一天”,出于对省心和优惠的考虑,一些不了解情况的游客还是会选择参加。而事实上,传单上标示的团费,往往连门票成本都达不到,组织者只能通过强迫消费等方式来盈利,旅游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可以说,零负团费接团的本质就是欺骗游客,非法牟利。对此,段跃庆指出,零负团费在中国的旅游市场由来已久,而且面非常广,很多省份都存在。就云南来说,地处西南边陲,又是旅游大省,整个交通成本肯定是偏高的,但是有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就让导游来垫付,用低价把团队吸引进来,最后又进购物店领取佣金。

据介绍,去年我省五部门对此联合发文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到现在这种现象依然存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刘昆峰分析道,这主要是源于争取客源的一种利益驱动。他举例说,去年在丽江专门整治低价问题时,当地旅行社的价格普遍都起来了,但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直飞丽江的航班数量急剧下降,很多都飞到其他宣传低价的城市去了。

“这里的价格起来了,他们就到其他地方去了。”刘昆峰认为,整治不合理的低价问题,就是整治一个不当竞争的问题,是个一盘棋的综合性问题。

“我们尽力把它规范好,尽量把这些现象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段跃庆表示,低价竞争涉及的是整个面上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非常重视,去年在云南专门开了一个西南片区会,出台了昆明行动宣言,就是为了联合其他省市共同来整治这一问题。

试点推动

创新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我们家有个侄女是导游,带队跑了多少次了,钱也拿不到,自己的钱还贴出来……”节目中,张女士为一些导游的薪酬鸣不平,她说,包括她侄女在内的很多导游跑团带队,任劳任怨地工作,但很多人常常连辛苦费都拿不到。

段跃庆回应说,张女士反映的是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他表示,导游自己垫钱开展工作是不合法的,垫了钱后,导游只能通过游客消费来提取报酬,有的甚至形成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的恶性循环。作为政府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段跃庆表示,导游们遇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导游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的问题。为了不断深化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导游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广泛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后,拟定了《云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先在大理和西双版纳两个地方进行试点。

段跃庆介绍说,方案和办法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导游市场准入机制,提高门槛;二是明确导游人员的归属,主张成立导游服务公司,为导游设立基本保障;三是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四是建立导游薪酬机制,根据类似职称评定的评星制度和劳动强度来确定薪酬;五是不断提升导游人员素质;六是严格导游市场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大理和西双版纳两地的试点时间从2014年11月底开始至今年4月底结束。目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在跟进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全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借鉴。据悉,今年5月,试点工作结束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还将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优化《方案》,并适时在全省启动和推开。

分级管理

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政府2002年107号政府令18条规定,盲人和下肢残疾人进入公园游玩可以由一位家属陪同免费进入,但是很多都没有这项优惠措施。”节目中,管先生抛来疑问。

段跃庆回应说,如果确有相关规定且未被废除,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督促景区遵守和执行,如果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协调解决问题。

结合管先生的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还就游客和消费者维权提出建议。一是在出游之前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了解核实旅行社的相关信息,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并建议到旅行社的固定营业场所报名。二是要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好接待服务标准和行程安排,并索要旅游合同和发票等凭证。三是在行程执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出现违约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部门进行投诉,旅游投诉受理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作为旅游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又为游客提供哪些维权保障呢?据介绍,我省多年来建立起了省、州市、县区三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设置24小时投诉电话,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也进行及时转办、分办,确保游客的投诉能随时受理、及时处理。在投诉受理渠道方面,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旅游合同书、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汽车上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在114查号台登记投诉电话,尽可能让游客知晓旅游投诉电话号码,另外还在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开通网上投诉平台,实行网上受理。情况紧急时,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还可以派出执法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一旦有游客投诉,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及时进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对游客作出相应的赔偿,对投诉中发现旅游企业违法违规的,还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坚决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记者 杨富东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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