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应当成为党员干部“死守”的规矩。可现实中,有些地方在定规矩的时候,往往会在一些关键条款前加上“原则上”一词,致使很多规章制度执行起来有了很大的腾挪空间,“原则上”成为“变通”的代名词。
规章制度要求“原则上”,可操作却往往是“实际上”,混淆了“原则”与“非原则”的界限。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则上”就成了违法乱纪的“遮羞布”,逃避制裁的“避风港”。把刚性的规矩变成弹性的“橡皮泥”,使从严治党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
“原则上”不是万能胶,不可随意贴、到处用,可一旦“贴”上,领导干部就要坚持原则不“变通”,死守规矩不“开恩”,把守纪律讲规矩切实落到“实际上”。
张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