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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迤新语 “任性”不能越界
      发布时间:2015-06-03 11:30:4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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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情不好为借口,大发“路怒症”,违法驾驶;以所谓的爱国为借口,打砸抢烧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以“潜规则”为借口,贪赃枉法、滥用公权;以所谓的民族宗教问题,恣意妄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尊严……

冠冕堂皇的借口从来都不是恣意“任性”的理由。在中国的土地上,无论党内党外,无论信奉何种教义,无论何种身份地位,都是国家公民,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事,依法处理好各种利益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没有法外开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尊重和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涉及我们的良心和良知。“任性”一词本是个玩笑话,如今成为流行语指涉各种行为也有其限度,法治就是底线。我们要有法律常识,把自己的行为框定在法律框架内,随时牢记,任性不能胡来,更不能违法。

申正勇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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