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卫国
日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并且设置永久性标识,对责任主体进行公告公示。
设置永久性标识,将责任主体公之于众,是质量监督的一种创新举措。但在笔者看来,该举措还不够“解渴”,可尝试“墙砖留名”的监督,如在每栋楼的墙壁上设置一块永久标识牌,刻上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建材供应商等责任单位名称及领导姓名,让群众一目了然,便于举报、投诉。
刻名监督,我们的老祖宗就实践过。据史料记载,600多年前明太祖朱元璋修建南京城墙时,下令窑工必须在砖头上刻写姓名,官吏收砖时一块块细查,面对如此苛刻的监管,烧窑工岂敢懈怠责任,万一送上不合格的城砖将有掉脑袋之险。正因为严格的质量保证,南京明城墙经历600多年风雨,至今坚如磐石。
将建筑质量责任人的姓名刻在建筑物墙上,与明代窑工烧砖刻名,虽时代有别,但道理相似。只是我们得清楚,这“墙砖留名”既是“功德榜”也是“耻辱榜”,名刻墙上,众人瞩目,如果楼盘质量固若金汤,必然传为佳话,那就是功德;如果弱不禁风变成“楼脆脆”,无异于被钉在耻辱柱上,不仅要被追责,还会受到群众唾骂。但这样的形式可以让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理应推而广之,并为之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