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
从世界范围看,“有位购车”是应对车位紧张“城市病”的大方向。日本从1962年6月开始实施《关于确保汽车保存场所的法律》,该法规定,汽车拥有者必须确保拥有存放场所,不准将道路作为停车场所。即使独门独户小院,警察也会实地查证是否有停车位置。在日本,若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无法停车,会很难卖出。因此,开发商造楼前都要算足车位,一般小区都建有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故在东京等大城市,无论多狭窄的胡同,都不会被乱停车堵得严严实实。
在我国的大都市,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近几年不乏实施“有位购车”的声音和措施,但停车位的开发和管理仍较为混乱。虽然不少地方制定了楼盘配套建设车位的标准,却未能满足实际需要,许多新建小区不按标准建设配建车位,而配建的有限车库常被业主作为经营场所,增加了小区的停车难。要想实行“有位购车”,应配套实行“有足够的车位才能卖房”的政策,先要求开发商在盖楼前严格计算停车位,把停车位配套到位,对小区车位统一规范管理,并用可行的制度防止虚假车位证明横空出世。
建议我们的城市管理不妨向日本、新加坡等国学习,确保每一栋楼宇都能够基本解决自己的停车问题,停车位宁可多建,也不能减少,在此基础上方能逐步提高城市的“停车智慧”。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