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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 杜绝“人财”不良流转
      发布时间:2015-07-15 11:13:0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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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近7年来,在“商仕”之间进行角色转换的有14人,从企业走进党政部门的有6位,有4位则是从党政部门调任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有4位是或长期担任党政职务后到企业任职一两年又回到党政系统。最受关注的是“由商入仕”的6位,大多年轻有为,有的5年就“华丽转身”官至正局级。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以此对照,深圳“商仕流转”并没有超出用人的法度,但由商入仕、从仕入商、快速提拔等敏感话题,还是容易引起公众的猜测、质疑和担忧。

近年来查处的选人用人腐败案件表明,一些地方的选人用人工作确实存在着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时下,对“商仕”之间的干部流转,群众最为担心的,恐怕还是表面的“人才”流转变成了实际的“人财”流转,“官商勾结”催生出新的腐败。所以,“商仕”之间的干部流转虽有政策依据,但还得避免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暗箱,防止政策执行走偏,才能确保人尽其才,赢得广泛的信任和支持。

无论是“由商入仕”,还是“从仕入商”,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要确保干部调整在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框架内,符合法治精神和选人用人原则,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打消公众疑虑。同时,还要处理好一些关键的细节问题,比如,出台并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规范“由商入仕”官员的级别、待遇确定等问题,规避“由仕入商”权力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不良影响等。如此切实阻断便道、堵住暗道,杜绝“人财”不正常的流转,才能流转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张光菊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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