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要想富,先修路”。乡村群众在野生菌和时令水果上市的季节,便到公路边临时摆摊售卖,这种借路经营的行为如何疏导,其中存在的法规问题必须正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不过,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上了高速公路就只能一路高速下去,连下车休息购物都不允许。实际上,服务区已成为高速公路上必不可少的设施,具有保障行车安全、保证运输效率、缓解驾驶员疲劳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功能。2011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应以50公里为标准间距设置,在进行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时一般采取成对设置的方法,即道路两侧各设1处服务区。由此看来,省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一些服务区专门设置了瓜果蔬菜的买卖集市,既方便了群众交易,又解决了沿线占路问题,这与其说是制度创新,不如说是依法治路、依规服务更加到位。
不过,一些村镇可能并不处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点上,为方便行路人和摆摊者,在此设置不影响交通的买卖集市,就体现了管理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值得点赞。
如何按照统一规划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并扩大服务项目,是我省一些地区的发展新课题,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路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做实做细,为公路沿线群众从事商贸、运输、务工、旅游等提供有利条件,多种渠道增加收入。把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和经营好,可能形成无数呈带状分布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甚至形成新的经济区域和小城镇中心,使高速公路真正成为乡村群众的致富路。
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