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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 莫被网络炒作裹挟
      发布时间:2015-08-07 10:22:0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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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犯罪团伙,9名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警方初步查明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看,涉事律师深谙舆论传播之道,善于在网上制造各种噱头,依据片面、夸大甚至歪曲的事实,引导和助推网络舆论,把依法审判引向舆论审判,在多起案件中均借助网络舆论向政法机关特别是法院施压。在他们“巧妙运作”下,一些普通案件上升为敏感案件,一些事情清楚的案件也变成了“要倒逼真相”的舆论热点。

把“本事”用在法庭外和网络上,试图借舆论影响审判,靠舆论名利双收,是法律人的悲哀。我们期待政法机关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不过,对另外一些不慎卷入舆论旋涡中的网友,则应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几年来,围绕一些敏感案件,在网络舆论场上时有纷争。少数律师和当事人,常针对尚未搞清的事实,发表一些情绪化、倾向性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舆情,给党政机关和涉事部门带来压力。一些网上的“大V”和网友,平时很喜欢上网自由轻松交流,当他们发现新鲜事、“不平事”的时候,出于善良和同情心,出于社会责任感,难免顺手点赞和推、转、跟帖,有的也会“刷刷存在感”,站出来激烈评论一番。这样的网络参与热情,本应鼓励才对,只是,一些网友可能忽视了,通过网上呈现的难辨真伪的照片和文字描述等,往往只是真相的某个侧面,却并非整体和原貌。在事实不清、缺乏专业背景的情况下仓促发言,结论容易有偏差,容易被误解,更容易被类似的团伙利用,往往既解决不好问题,还可能干扰到正常的司法工作,给社会带来更多怨气。

作为网友,当面对网上出现的敏感案件,应尽可能独立判断,慎重发表言论。即便要参与讨论,也应尽可能做到理性客观,不被情绪左右,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不戴有色眼镜看问题,让发言尽可能具有建设性。作为政府,不应轻易给网友贴标签,应合理甄别网络谣言和正常批评,放下架子、平等交流、及时回应,避免以权压言,哪怕言论本身不尽完善。在网络舆论场中,开放、平等、尊重、包容、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应成为网民和政府的共同遵循。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同时也是现实的映射。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除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打击网上犯罪之外,根本上还得有赖于现实社会中矛盾问题的化解,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

魏磊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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