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普遍的解读认为,《网络安全法(草案)》主要是彰显国家意志,着力于我国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不过,只要打开《网络安全法(草案)》就会发现,这部法律不仅仅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更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网络安全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里指出了制定这部法律要达到的目标,其中明确提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此外,原文当中不特指的“网络安全”,本身就包含了国家网络安全和个人上网安全的双重含义。“国家”作为相对抽象的政治概念,也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是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
随后的章节中也多处涉及到“个人”。例如“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的第二十二条就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第四章的“网络信息安全”,整章内容都与个人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着重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规范。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法》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有效维护了公民在网络空间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这种对网络个人权利的重视,是我国网络立法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国际网络立法领域也处于领先地位。可以预见,伴随《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我国的互联网安全维护将得到更有力地保障,公民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