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事故一案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明通小学校长李岚、明通小学副校长杨霖和体育老师李鹏程3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该事故共计造成6名小学生死亡、30余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3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9月26日14时许,盘龙区明通小学学生结束午休经过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此次事故共造成6名小学生死亡、3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的诉讼、陈述与举证。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3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决定,结果另行宣判。
(记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