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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考专项计划优惠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1: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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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高考专项计划优惠政策出炉,所有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如果自愿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一次性路费资助。

专项计划是指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并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8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8个贫困县、3个边疆县(河口县、景洪市、瑞丽市)和5个国家扶贫攻坚县(楚雄市、思茅区、大理市、腾冲县、古城区)。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具有88个贫困县3年以上户籍(户籍必须于2012年9月1日以前转入)和88个贫困县高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88个贫困县户籍的,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为:具有96个贫困县3年以上户籍(户籍必须于2012年9月1日以前转入)和96个贫困县高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96个贫困县户籍,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一是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96个贫困县的农业或农转城户籍;二是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96个贫困县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农村地区。

专项计划只招应(往)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不招三校生;随迁审核受限的考生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报考。

(记者 李沙青)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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