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长蔡江华受贿一案。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江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蔡江华利用担任江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怒江州委组织部部长,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户梁某、江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及李某某、和某某、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美元4.5万元、人民币28.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蔡江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