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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整治问题校车违法校车
      发布时间:2015-09-07 11:20: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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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交管部门开始进行“打非治违”第四波次专项整治——整治问题校车、违法校车。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三排查”和“三通报”。

昆明交管部门除了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外,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一起,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交警提示:广大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拒绝乘坐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同时,广大市民如发现校车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举报电话:0871—63163221。

(记者 熊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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