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的方式、程序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进一步加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制度。在广泛征求市委、省人大预算工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该《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监督方式,市人民政府、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有效行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切实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通讯员 杨信德)